2025-01-28 · 法律观察
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核心举证规则:接触+实质性相似-合法来源。三步法拆解,每一步都需要具体证据支撑。

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采用"接触+实质性相似-合法来源"的举证规则。这个规则看起来简单,但每一步都需要扎实的证据。
接触是指被告有机会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。常见证据包括:
对于员工跳槽场景,需要证明:该员工在职期间确实接触到了核心秘密——通过内部组织架构、系统权限记录、邮件往来、会议纪要等证明。
这是案件中最难的一步。需要证明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的商业秘密在实质上相同。
对于技术信息: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比对,出具鉴定报告。比对范围包括技术方案、参数、工艺流程、源代码等。
对于经营信息:需要比对客户名单、报价体系、供应商信息是否实质相似。注意,简单的客户名称列表不构成商业秘密,必须包含深度经营信息(如客户偏好、交易习惯、特殊需求等)。
被告可能抗辩说自己的信息来自公开渠道、独立开发或第三方授权。原告需要反驳这些抗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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