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这就是行业里说的"撤三"。
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撤三
- 你想注册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,但对方一直没使用
- 竞品注册了防御性商标但不使用,用来阻碍你进入市场
- 对方是商标囤积者,注册了大量商标但没有实际经营
撤三流程
-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三申请(官费500元)
- 商标局通知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限期提供使用证据
- 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——销售合同、发票、广告宣传、产品包装、门店照片等
- 商标局审查:如果注册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,撤三不成立;如果提供不出来或证据不被采信,商标被撤销
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和瑕疵
- 销售合同——但没有对应发票,证明力弱
- 产品包装照片——但没有上市销售记录
- 广告宣传——但只是内部宣传,没有公开投放
- 许可他人使用——但没有备案
我们可以协助调查对方是否真的在使用该商标——走访市场、查看电商平台、搜索公开信息。
注意:撤三不是一定成功。如果对方真的在使用,商标不会被撤。整个流程6-9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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