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匆匆忙忙,根本没逐字看条款,真出了纠纷被供应商告上法庭,才发现合同里全是对方提前拟好的"霸王条款"。但要知道:不是所有霸王条款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。
法律上判断格式条款效力的标准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,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合同权利的,该格式条款依法无效。
实务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
- "本公司对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"——单方面不合理免除自身法定责任
- "买方必须在收货后7日内完成验收,逾期一律视为货物质量合格"——不合理地大幅缩短法定验收期限
- "所有争议一律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"——如果是对方单方提前拟好的格式合同,签约时没有对你尽到提示说明义务,这类管辖约定可能无效
- 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远高于实际损失,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,法院也会依法调低
遇到这类条款怎么应对?
签约阶段
- 逐字读完全部合同条款,特别注意加粗字体、末尾小字部分
- 发现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当场提出修改,对方不肯改的话要慎重考虑要不要签
- 金额大、周期长的重要合同,提前让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一遍
出了纠纷之后
如果合同里确实存在这类霸王条款,应诉时可以主动向法院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,法院会按照公平原则来判断条款效力。
提醒:不是所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都算"霸王条款",正常商业风险分配是合法有效的。只有那些明显权利义务失衡、单方面不合理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,才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