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注销后,发现还有债权没收回怎么办?

2024-05-20 · 法律观察

摘要

公司注销了,才发现外面还有欠款没收回。股东可以自己名义追讨,但要注意诉讼时效。

深圳商务调查

很多企业在注销时图省事,没有清理债权债务就直接办了注销。注销后整理旧文件,才发现外面还有一大笔应收账款没收回。这时候还能要回来吗?

一般情况:股东可以自己名义追讨

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后,原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了,但公司的对外债权并没有消灭——它作为公司的剩余财产,归全体股东所有。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,向原来欠款的债务人追讨这笔钱。

注意清算报告的承诺

注销时向工商局提交的清算报告里,通常会写一句"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,若有遗漏由股东承担"。这句话的双向含义:

  • 对外债权:股东有权继续追讨回来
  • 遗漏债务:如果注销后冒出债权人来找,股东要承担清偿责任

追讨时要注意的三个问题

  • 诉讼时效: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,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。不要因为公司注销了就把这笔钱扔在一边——过了诉讼时效,法院就不支持了。
  • 证据保留:公司注销后,原合同原件、送货单、对账单、发票、沟通记录一定要保留好。这些是你起诉时的核心证据,公司注销了公章也没了,但证据材料还在就没问题。
  • 被告主体:起诉时被告是原来欠你钱的那家公司,不是你已经注销的公司。原告是你个人(全体股东共同)。
建议:公司注销前一定要做一次全面的债权债务清理——发一次对账函、把应收账款明细列出来、该起诉的起诉、该协商的协商。不要图省事直接注销,后患无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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